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发布者:潘小宇发布时间:2019-12-31浏览次数:905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竞争环境。马克思主义学院拟在每学期开展关于“学习标兵”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马克思主义学院第大一全体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参与过校级学科竞赛的(辩论赛、征文比赛、英语竞赛、法治知识竞赛等)优先。

2、热爱集体,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班级和学院里的各项文体活动等。

3思想政治表现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热爱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准时,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等。

5、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公信度,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能带动并帮助他人学习,对营造良好的学风有积极作用。

6、考试不作弊,学习成绩优异,关心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够得到同学们的信赖与支持。

7、与同学们关系融洽和谐,建立良好的友谊。自觉维护本学院的荣誉,未做过有损本学院荣誉的事情。

8、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课堂上能够认真听讲,课下能够自主学习。有良好的读书学习习惯,求知欲强,学风、作风严谨。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 有旷课等不良记录者;

  2. 因违反校纪校规收到通报批评者;

  3. 有无故不交作业、不参加教学实践活动行为者;

  4. 自评选之时前一年内收到纪律处分者。

    四、评选程序

    1、各班学生先进行自荐,写自荐书发到学生会学术科技部的邮箱;

    2、由学术科技部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审核,审查其是否有不良记录,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审核;

    3、邀请马克思主义学院任课教师担任评委,评选出学习标兵。

    五、表彰办法

    1、学院召开表彰大会、由学院领导给学习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在全院范围内宣传其优秀事迹,鼓励其他同学向其学习;

    3、将表彰决定装入获奖学生档案,并纳入党员发展细则。

    六、评选时间

    每学期末评选出本学期的学习标兵

    七、名额设置

    每班选出5

    八、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监督。

  5.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12

     

     

     

     

     

     

     

     

     

     

     

    附件一: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习标兵报名

 姓  名

 

性  别

 

班  级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特长爱好

 

自我介绍、

突出表现及所获荣誉等

 

 

 

 

注:附件一发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科技部邮箱986302272@qq.com

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2号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