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竞争环境。马克思主义学院拟在每学期开展关于“学习标兵”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马克思主义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学习平均绩点≥3.5。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准时,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等。
3、思想政治表现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热爱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
4、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研立项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主持过科研立项者、学科竞赛获省市级以上的优先。
5、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公信度,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能带动并帮助他人学习,对营造良好的学风有积极作用。
6、考试不作弊,学习成绩优异,关心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够得到同学们的信赖与支持。
7、热爱集体,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班级和学院的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等。
8、与同学们关系融洽和谐,建立良好的友谊。自觉维护本学院的荣誉,未做过有损本学院荣誉的事情。
9、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课堂上能够认真听讲,课下能够自主学习。有良好的读书学习习惯,求知欲强,学风、作风严谨。
1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有旷课等不良记录者;
因违反校纪校规收到通报批评者;
有无故不交作业、不参加教学实践活动行为者;
自评选之时前一年内收到纪律处分者。
四、评选程序
1、各班学生先进行自荐,写自荐书发到学生会学术科技部的邮箱;
2、由马克思主义学术科技部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审核,审查其是否有不良记录,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审核;
3、邀请马克思主义学院任课教师担任评委,评选出学习标兵。
五、表彰办法
1、学院召开表彰大会、由学院领导给学习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在全院范围内宣传其优秀事迹,鼓励其他同学向其学习;
3、将表彰决定装入获奖学生档案,并纳入党员发展细则。
六、评选时间
每学期末评选出本学期的学习标兵
七、名额设置
每班选出5名,共评选出15名
八、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监督。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2月
附件一: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习标兵”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
班 级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
特长爱好 | |||
自我介绍 (平均绩点、四六级成绩、普通话等级等)、突出表现及所获荣誉等 |
注:附件一发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科技部邮箱9863022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