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潘小宇发布时间:2020-06-24浏览次数:978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3号)的有关规定,南京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近期开始组织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对象

1.我市作者(指南京市属的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南京地区民办高校的作者等,中央或省部属单位作者均为非我市作者,后同)自2015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发表且往届未参评的成果,包括:

1)公开出版发行的和由市级以上批准内部准印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志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学术性工具书等;

2)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社科成果;

3)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局以上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如市科委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社科咨询课题等研究成果。

已参评成果再版的,或原版著作未申报过,但再版时间在评奖范围之内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报参评,其中已获过本奖的成果再版的,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2.关于合作成果

1与非我市作者合作的著作类成果。包括:

我市作者为主编,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的;或为第一副主编,撰写30%以上篇幅的,均可以申报参评全书。

我市作者为合作专著的第一作者,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本人撰写一章以上篇幅的;或为第二作者,撰写30%以上篇幅的,可以申报参评全书。

2与非我市作者合作的论文类成果。前两名作者之一是我市作者的方可申报参评。

3.非我市作者成果

1)非我市作者参与由我市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活动的成果和列入我市科委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社科咨询课题、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单位委托的课题成果并符合上述第1条有关规定的均可以申报参评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2)非我市作者以我市为研究对象的符合上述第1条有关规定的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

4.我市作者在台、港、澳及国外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凡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可以申报参评。

5.凡属丛书类成果,可以单本申报参评;多人论文集或同一作者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申报参评。

6.已获得国家级和部、省级含副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如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文学艺术奖等,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7.已调离我市的作者的成果,其调离前发表的成果仍按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调离后发表的成果按照非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调入我市的作者的成果,其调入前发表的成果可按我市作者条件和申报要求申报参评。

8.有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9.申报者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涉嫌剽窃的社科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10.不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不能申报参评。

11.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社科成果申报参评资格的审查和解释。

二、成果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  2020619——628

2.申报手续

申报者须登录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统一申报平台(http://61.155.238.20/sk/web_root/cities.html,南京市网上申报密码:31F2D107),填写个人及申报材料信息。也可通过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gov.cn)链接进入相应申报平台。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完成后的《申报表》打印稿一式份,提供研究成果两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社会效应和评价的附属证明材料(不提供附属证明材料的,《申报表》所填社会效应和评价在评审时一般不予认可)。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对每一作者申报项目有所限制,每位作者独著成果只可申报一项,合作成果可以增加一项,包括合作成果在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的排名以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2.评奖委员会对获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原件不退,其余的申报成果原件可从申报点领回。

联系人:邢新叶,联系电话:86178137,办公地点:行政楼432,邮箱:xingxinye@njxzc.edu.cn


附件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3).pdf

附件2:南京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docx

附件3:南京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