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如果对评分结果确有异议,可在开学后一周内(即9月7日-9月11日)向所在学院提出成绩核查申请,由开课学院组织安排相关教师进行复核,开课学院需于一周内(即9月7日-9月11日)将复核结果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核查结果。
二、成绩变更
成绩提交后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更正成绩的,或学生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后发现成绩确有问题的,应由任课教师在开学后两周内(即9月7日-9月18日)提出成绩变更申请,经开课学院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的成绩变更要求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查认可成绩变更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提供纸质说明。
开课学院教务办必须在教务信息系统提交成绩变更申请。教务处依据学院提交的书面及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对学生成绩进行更正。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试卷、考试质量分析、考试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更正并签字。
请各个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核查成绩,规定时间以外一律不予核查、变更成绩!
教务处
2020年9月3日